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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ent policy
發(fā)布時間:2019-12-26點擊量:13419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區(qū)人才高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洛發(fā)〔2017〕20號),鼓勵優(yōu)秀博士研究生來我市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洛陽市行政區(qū)劃內(nèi)用人單位引進到洛陽市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博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博士學位證書;
(二)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chuàng)業(yè),在洛陽市繳納社會保險;
(三)取得洛陽市戶籍。
用人單位是指洛陽市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含社會組織);在洛陽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洛陽市納稅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yè)。用人單位登記注冊時間須在6個月以上。登記住所在洛陽市行政區(qū)劃內(nèi)且在洛繳納社會保險的中央、省屬駐洛企事業(yè)單位新引進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也適用。
第三條 生活補貼的標準為每月2000元,補貼期3年,期滿不得再次申請。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對新引進博士研究生給予適當?shù)纳钛a貼。
第四條 生活補貼采取集中申報方式,每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官方網(wǎng)站對生活補貼工作進行統(tǒng)一安排。
第五條 生活補貼申請發(fā)放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原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后,提交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審核。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社保中心等相關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補貼人員名單。
(三)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確定的擬補貼人員名單在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發(fā)放。公示無異議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補貼人員名單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并反饋至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發(fā)放至博士研究生個人社保卡賬戶。
第六條 生活補貼申請所需材料:
(一)《新引進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申請表》;
(二)身份證件;
(三)博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博士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勞動合同;
(五)用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等。
第七條 洛陽市新引進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第八條 資金發(fā)放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公安局、市社保中心核實申請人在洛情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其享受生活補貼:
(一)與我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戶籍遷出洛陽市的;
(三)享受補貼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的情形。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對博士研究生生活補貼申請的真實性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應積極幫助申報;對情況發(fā)生變化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條 對弄虛作假冒領或者套取生活補貼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一經(jīng)查實,追繳所發(fā)資金,5年內(nèi)不再受理該單位和個人各類人才項目計劃的申報,納入征信系統(tǒng)并向社會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對因濫用職權(quán)、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依規(guī)嚴肅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